中國礦業大學校級學生活動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本辦法所述的校級學生活動是指以下六類以“中國礦業大學”名義在校内外組織開展的,以我校學生為主體參加的文化體育藝術、科技創新創業、學術報告講座等各種競賽類和非競賽類的活動。
1.第一類活動:國際、國家、省、市級有關職能部門或社會團體主辦的重大賽事,在我校由校團委組織開展的校内選拔性活動(如國際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系列競賽、江蘇省大學生藝術展演等);
2.第二類活動:由我校與其它高校聯合主辦、校團委組織開展的活動(如在徐高校XX比賽、蘇北高校XX比賽等)。
3.第三類活動:由我校其它黨群組織或行政部門與校團委聯合主辦、校團委組織開展的活動(如大學生廉潔文化周、校園宿舍文化節等)。
4.第四類活動:由我校校團委主辦、二級學院團委或校級學生組織具體承辦的活動(如大學生文化藝術節、科技創新創業文化節等)。
5.第五類活動:由我校二級學院團委或校級學生組織面向全校學生、經校團委審批同意後開展的活動。
6.第六類活動:我校新生開學典禮、畢業生畢業典禮、元旦跨年晚會等非競賽類活動以及其他由校團委認定的校級學生活動。
第二條對于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活動,校團委可根據活動性質或内容由相關二級學院團委或校級學生組織具體承辦,同時各二級學院團委和校級學生組織亦可通過競标方式承辦活動。
第三條 對于第五類活動,具體申辦辦法如下:
1.該類活動堅持“誰舉辦,誰負責;誰批準,誰監管”原則,要求須有六個及以上二級學院團委或校級學生組織聯合申辦。
2.申辦單位須填寫《中國礦業大學校級學生活動申請表》(附件1),并連同活動策劃書于每月5日前提交至校團委備案。
3.申辦活動經校團委書記辦公會研究同意後方可實施,校團委在5個工作日内向申辦單位反饋審批結果。
4.活動須在校團委監管下嚴格遵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同時加強對活動宣傳的管理,具體内容見校團委下發的《中國礦業大學學生區學生活動及宣傳品審批流程》。
5.除專門針對特定學生群體外,活動須面向全校學生,嚴禁限制參與活動人員範圍,要求參與活動學生涉及的學院不應少于10個,參與活動的人數不應少于200人,非活動組織單位參與人數應大于總參與人數的50%。
第四條對于競賽類校級學生活動,獎項評選須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且嚴格控制獎項設置,獲獎等次人數應不多于參賽總人數的30%(一等獎≤5%、二等獎≤10%、三等獎≤15%)。
第五條校級學生活動須有指導教師,指導教師須到活動現場指導;活動主要學生負責人必須全程跟随活動現場,活動工作人員提前安排并及時到崗,确保活動質量。
第六條校級學生活動組織單位要做好活動前期準備工作:活動場地應與參與活動的人數相匹配;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道具、設備、物品等硬件設施應準備齊全;活動會場布置應烘托活動主題及現場氣氛。
第七條校級學生活動組織單位要保證活動現場及效果:活動開展時間、地點應依照活動計劃準時準地舉行;活動要有連續性且現場秩序井然;活動現場應有良好氣氛使全場人員融入其中;活動效果應體現活動主題并達到預期目的;重大校級學生活動必須經過由校團委審核通過的彩排之後方可舉辦。
第八條對于各類經校團委确定的校級學生活動,組織單位須在活動結束後将相關活動文字材料和影像資料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并在活動結束後的十個工作日内将以上資料報送至校團委存檔。
第九條規範我校校級學生活動認證工作,旨在維護活動獲獎證書和參與證明的嚴肅性和誠信度,使獲獎證書和參與證明的認定工作走向規範化、科學化和制度化,提高校級學生活動的參與度和美譽度。
第十條校團委負責對我校學生發放的競賽類校級學生活動獲獎證書和非競賽類校級學生活動參與證明,在印有“共青團中國礦業大學委員會”的落款處加蓋校團委公章。
第十一條由校團委作為校級學生活動組織方出具的活動參與證明是指學生參加校級重大非競賽類學生活動并在活動中表現優異而提供的證明。校級學生活動參與證明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校級學生活動中學生主持人現場主持活動并且取得良好活動效果而為學生主持人出具活動參與證明。
2.校級學生活動中參與舞台類節目表演并且演出效果良好而為參與舞台節目表演的學生出具活動參與證明。
3.由校團委直屬指導的大學生新聞傳播中心、雲峰大學生管樂團、大學生禮儀中心、大學生合唱團、古韻樂團等學生社團組織在我校重大校級學生活動中具有突出表現,校團委會對在上述學生社團組織工作滿一年的成員視考核情況予以認證并出具活動參與證明;
4.由校團委認證的其它校級學生活動參與證明。
第十二條對于競賽類校級學生活動,活動組織單位要先行制定評獎活動獎項設置方案,填寫由校團委統一印制的《中國礦業大學校級學生活動評獎申報審批表》(附件2),并參照本辦法中的第八條規定将上述材料一并上交至校團委。
第十三條校級學生活動獲獎證書和參與證明由校團委設計統一模闆并負責印制,獲獎證書和參與證明須編号明确,同時須加蓋校團委公章方可生效;活動獲獎證書和參與證明由活動組織單位負責統一發放。
第十四條校團委須在每學年末将經認定的各類校級學生活動以及競賽類校級學生活動獲獎證書和非競賽類校級活動參與證明獲得者人員名單彙總後予以公示接受監督。未經校團委認定、未在校團委網站上進行公示的活動獲獎證書和參與證明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五條若校級學生活動獲獎證書或參與證明丢失,補辦時須提交申請并加蓋所在學院團委公章予以确認,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經校團委核實批準後按規定進行補發。
第十六條各二級學院在開展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工作時,對于獲得我校競賽類校級學生活動獲獎證書的學生,應遵照《中國礦業大學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條例(試行)》中第三章關于學生發展素質測評的具體要求進行加分。
第十七條結合我校開展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工作實際情況,對于獲得我校非競賽類校級學生活動參與證明的學生,學院可參照《中國礦業大學學生素質發展綜合測評條例(試行)》酌情加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1.中國礦業大學校級學生活動申請表
2.中國礦業大學校級學生活動評獎申報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