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違規用公款送月餅送節禮。
2、嚴禁各單位以慶祝節日的名義違規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和實物。
3、嚴禁用公款吃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借培訓中心奢侈浪費。
4、嚴禁違規用公款安排單位集體聚餐、旅遊度假或變相旅遊度假等活動。
5、嚴禁各單位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活動。
6、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并借機斂财。
7、嚴禁違規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宴請。
8、嚴禁違規收受和贈送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現金、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和電子紅包。
9、嚴禁違規接受學生及家長的宴請、貴重禮品、禮金、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和電子紅包。